開發勞基法計算機才知道的荒謬
https://g0v.github.io/workweek
上週看到了黃國昌在立法院質詢勞動部時,用了現行法規以及目前各種草案計算後並列出許多表格,心裡就想說這也太麻煩了吧,而且每個人都各說各話,有一個統一的計算介面把公式算到對後,大家就可以透過這個網站來計算各種狀況的加班費與違法狀況了。
沒想到事情不是憨人想得這麼簡單,開始了這有點痛苦的修正之旅。
在開始前可以先玩一下這個勞基法修法計算機。
第一個讓我感到訝異的是其實我們現在的週休二日並沒有法律規定,而是每週的正常工作時間是四十個小時,超過則算加班。若每個平常日工作八個小時,剛好就是每週工時四十個小時,所以週六就正好放假,如果週六雇主要求工作,就會變成加班,再加上目前法律有規定一週有一天例假日,就自然形成了目前的週休二日。
第二個驚訝處:請問如果一位勞工其薪資為 36,000 元計算,請問用來計算加班費用的時薪該如何計算?在我還沒查資料前,我認為應該就是 36,000 除以每個月的工作日大約二十天,每天工作八小時,所以時薪應為 212 上下,沒想到依據 勞動 2 字第 0960130677 號 函,這個時薪是要包含假日,所以時薪實為 150 元,這也導致了加班時薪水計算會比較低一些。
再繼續深究就覺得問題愈來愈大,以上面的薪資為例,請問如果勞工週六加班一小時,請問以勞基法規範最低要給的加班費有多少呢?
答案是 50 元新台幣。
主因是由於勞基法 24–1 規定: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但是!上面提到的 勞動 2 字第 0960130677 號 函提到其實例假日與休息日也有給薪,雖然是「加給」三分之一,但是因為假日原本就有給薪,所以只要給你額外的三分之一即可,導致最低加班費為 50 元。雖然這是法律保障勞工的最低加班費,雇主可以自行提高加班費,但也難保無良僱主真的只給法律規定的最低加班費。
如果用 22k 帶入計算,平日正常工作,週六第一個小時給加班費 30 元,合法!
另外如果雇主想要勞工在週六上班半天而不想付加班費也是可以做到,只要在平常工作日讓勞工每天工作七小時,週六就可安排工作五個小時而不需要付出任何加班費了,但在此情況下勞工就無法週休二日。
總歸來說,現行勞基法存在一些漏洞,可以讓不懷好心的雇主利用這些漏洞來降低僱用勞工的成本,而勞工也無法實質的週休二日。
一例一休或兩例假草案哪個比較好?
雖然有了計算機,但我自己也還是無法確定到底一例一休或兩例假哪個方案比較好,每個勞工的情形都不一樣所以也很難一概而論。而目前勞基法計算機的功能並無法處理勞基法第 30 條的變形工時,若再多考慮刪除的七日國定假日則讓人更難明暸各種方案的優劣。但往好的方向想,無論是一例一休或是兩例假修法草案都比起現行勞基法的勞動條件更好。
撇開我個人對目前兩個修法方向還沒有定見,我還是希望這個工具可以增進討論的透明度,讓大眾討論時有快速計算的工具,增加溝通討論的效率,也讓勞工知道雇主安排工時的方式是否違法與最低加班費該是多少,能夠對自己的工作狀態有更多暸解。
下一篇文章會聊開發勞基法修法計算機跟技術相關的主題,如果你對這個程式技術方面有興趣,也可以到 github 取得源碼。
更新 (1):twitter 上有人提到一篇 blog 說明現行勞基法的加班費,我的計算可能有誤,我會再進一步查證,如果錯了會修改在本篇文章並且留下更新紀錄。不過我目前還是認為加給 1/3 因為假日也有給薪,所以應是乘以 1/3 而不是 1 又 1/3。再看目前一例一休的草案明確規範休息日(通常是週六)的薪資為「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修正了目前勞基法規定的三分之一就是因為要補起這個漏洞。
Anyway 我會多方查證,若有進一步消息會更新於此。
更新 (2):剛剛 (7/14) 致電台北市勞動局諮詢現行勞基法規範。我的問題是:
假設以現行勞基法,勞工月薪三萬六千元,平均時薪為 150 元,在週一到週五正常工作的狀況,請問週六加班一小時的狀況加班費是 50 元或 200 元?
回答是:
以目前勞基法規定加班費為 50 元,因為目前的函釋月薪制時,假日是有給薪的,所以會造成只給 1/3。但是現行一例一休的修法的方向是更正加班費為『加給』 1 又 1/3 來修補這個問題。